會員問題:傳媒企業如何申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
答:2021年1月1日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已與“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合并,符合要求的企業按照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要求辦理即可。
業務辦理流程圖(以華北局為例):
業務介紹(以華北局為例):
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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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華北地區管理局 | 行使層級 | 國家級/局(署、會) |
是否收費 | 否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行政許可結果 | 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 |
法定辦結時限 | 20工作日 | 承諾辦結時限 | 20工作日 |
法定辦結時限說明 |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中國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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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行政相對人申請和辦理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 ||
受理機構 |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 | ||
咨詢方式 |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電話:010—64591691 | ||
辦理地點、時間 |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首都機場路10號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 | ||
受理條件 | ![]() (一)從事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經營項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二)企業名稱應當體現通用航空行業和經營特點。 (三)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符合適航標準。 (四)有與民用航空器相適應,經過專業訓練,取得相應執照或訓練合格證的航空人員。 (五)設立經營、運行及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與經營項目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完成通用航空法規標準培訓,主管飛行、作業質量的負責人還應當在最近六年內具有累計三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經驗。 (七)有滿足民用航空器運行要求的基地機場(起降場地)及相應的基礎設施。 (八)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經檢測合格的作業設施、設備。 (九)具備充分的賠償責任承擔能力,按規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 (十)民航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 ||
結果送達 |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行政相對人頒發加蓋本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專用印章的證件。郵寄或者自取,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由選擇確定。 | ||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 | ||
監督投訴方式 | 申請人認為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以通過本平臺“我要投訴”欄目提出投訴,也可向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投訴。對于不予許可結果、程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
辦理材料目錄(以華北局為例):
注:其他地區具體情況 ,請參考民航行政審批服務平臺公布的信息(點擊訪問)